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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e规,不发广告贴(包括出售、求购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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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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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越野e族社区管理条例》开宗明义:
“越野e族是一个以讨论SUV、FB、远行、穿越、改装、赛事以及包括轿车、摄影等与FB相关的大类爱好的论坛,致力于为中国越野、SUV、旅行爱好者们打造一个纯净、和谐的全开放交流平台。”

《越野e族社区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一条第十款明确规定“除跳蚤版区之外,其它版面不得发布任何种类的交易信息,否则将被删除并对发帖者进行警告。”

现在咱们板块出售、求购的帖子太多了!请发此类帖子的族友遵守规则,自己删除吧。
e族为广大族友的个人交易提供了专属空间,完全可以满足您的个人需求,何必触犯规则遭受处罚呢?

《越野e族社区管理条例》在论坛及每一个板块的首页顶部,非常好找,请广大族友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把三菱家族板块搞好搞活。

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光头老僧 于 2013-11-9 2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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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会山猫是好同学,迅速地把自己交易帖删了。

特此表扬!!!

[ 本帖最后由 光头老僧 于 2011-12-15 2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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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今天15:20发的本贴,之后还有人发“出售帖”!


我发本贴是考虑到买卖现象积重难返,所以先做温和提示,有人居然当耳旁风!三菱家族不是自由市场,不能叫卖声震天响。现在我郑重宣告:
1、自本提示帖发布之前,所有交易帖、广告贴自行删除。族友发现没有删除的请互相提醒。2011年12月25日之后仍未自行删除的,按《越野e族社区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2、自本提示贴发布之后,凡是交易帖、广告贴,发现一个,处罚一个!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珍惜三菱家族这块净土,一定会遵守规则;如果你不珍惜这块净土,去也无妨!


[ 本帖最后由 光头老僧 于 2011-12-16 2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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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申老版主两年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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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导弹 于 2011-12-16 03:34 发表
有些新会员(新车主)上来E族,对论坛的复杂空间操作,需要数天的掌握才能熟悉氛围可予以理解。但对于自己熟悉的车型版块,不清日夜炮制在里面不应该感觉到陌生。家规国规论坛规则,这些都不能当以透明的。


谢谢导弹版主指点!(哈哈,虽然有些词句晦涩难懂)

导弹版主说的有道理,所以,对于因不明就里犯规的,对于初犯的,只要及时改正,都可以谅解。但是对于明知故犯的还是不能姑息。

其实,广大族友想在这个平台上交流自己的个人买卖信息,本在情理之中。但是,既然社区管理团队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还是要遵守。导弹版主说得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要想买卖并非无路可走,可以去e族的跳骚板块,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何必非要踩红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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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新风 于 2011-12-16 17:48 发表
新官上任三把火,支持支持


谢谢支持!
哈哈,我是老掉牙的“新官”了,不想防火,只想让三菱家族火起来。我想这也是广大三菱车主的愿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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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猎豹兄,看到你想买车的帖子了(已经修改过的)。

久仰你的大名!你想买车是好事,想买三菱车更是好事。但愿你已经买到中意的三菱车。

我那“毒瘤”的话说得有点太重,自己已经改过来了。以后我有做的不妥的地方,还请你这样的老e族多多提醒。

[ 本帖最后由 光头老僧 于 2011-12-16 23: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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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楼 油耗子 的帖子

谢谢油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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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刘健213 于 2011-12-20 00:06 发表
支持!!可是俺有以前发的  不能编辑了呀!!  是不是过去的 就过去了 。。现在开始!!以后在也不允许了


对,过去的事情就过去吧,既往不咎。

我也是“实习”的,对管理团队的规定理解不深。我觉得e族的规则主要是针对广告贴,针对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帖子。如果族友只是为个人需求在这里交流一下信息还是情有可原。但是不要在这里毫无顾忌地“叫卖”,毕竟这里不是自由市场。

谢谢各位族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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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猛禽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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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中行员工 于 2012-1-2 11:05 发表
新官上任三把火啊,顶起。要做遵守规矩的好族友


我的火已经烧了很久,还是有人不学习规则,不遵守规矩,买卖的帖子不断。。。看来我的火还要一直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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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行员工于 2012-1-2 11:05 发表在24 楼

新官上任三把火啊,顶起。要做遵守规矩的好族友
这个帖子里好几个人提到“新官上任三把火”。嘿嘿,我这三把火烧了两年了,只要是买卖帖子,不管是谁,我见一个删一个!这把火以后还要烧下去。直到e族把我撤了为止。
不过我也常想,论坛是车友们交流的好地方,除了交流玩,也会交流车,“交流”总是难免的,也不是坏事。所以,大家要是想在这里“交流”车或者车的配件之类的,必须遵守三点:
第一,帖子里不准有“买卖”这两个字。
第二,帖子中不准留电话、QQ,论坛本身有站内短信功能,为什么不用。
第三,所有的“需求”必须是为了自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符合以上三点的帖子,就不在e族禁止的“买卖”帖范围之内,一般不会被删除。
不知道广大车友是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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