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inhe.net/bdxw/200908/t20090821_584826.htm
黄标
9月1日起,我省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分标管理,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绿色标志,否则核发黄色标志(如图)。下一步,我省将出台规定,在城市主要路段限行黄标车。这是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得到的消息。 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是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和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掌握在用车辆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排污控制情况。 黄绿标分标管理规范后,省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对黄标车进行路检,并建立主要路段黄标车限行规定。同时,按照有关政策,做好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绿标车和黄标车的划分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绿标车和黄标车的判定 对于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符合环保车型,但尾气检测几次不合格的(不符合相应车型排放限值的)发黄色标志。 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标志的核发程序 新购车 新购置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是:新购置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车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是: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环保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处理。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是: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是: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环保标志有效期限 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查询可登录河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网站www.hbemc.net查询。市民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87908459进行相关咨询。 【名词解释】 黄标车 就是高排放车,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黄标车污染严重,虽然黄标车仅占机动车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的排放却占到了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左右。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