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深普大队
作者-老罗
近日,据中国交通部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一则消息: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征求意见稿)》中将1类客车的核载人数由≤7座改为≤9座。这将对现存的8座LC120普拉多、兰德酷路泽(陆巡)、雷克萨斯LX570带来巨大利好,减轻了车主的交费压力。据传新标准将于2020年1月正式实行。
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新旧标准水平对比方面,主要对比:
(1)1 类和 2 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 7 人修订为 9 人。
主要优点有:
一是 9 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标及车辆行 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 纠纷;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6 中华人民共 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的规定,核定载人 9 人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 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 人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 号牌,易于辨识,也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 路的发展的方向;
三是标准修订后,核载 8 人和 9 人车辆由原 2 类客 车降为 1 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 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预期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及环境效果分析
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6
2003)于 2003 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该标准作为收费公路 的行业性标准,对于统一和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促进 地区和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随着我国公路交 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收费 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多样化、收费公路向高速公路集中、收费车辆构成 和运输情况不断变化、收费技术飞速进步,使得现行车型分类标准已 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一步统一、完善和 规范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撑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 工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和管理体系,提高收费 效率和管理技术,对于推进公路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智慧公 路发展,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
外同类标准水平的比对情况
针对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国际上无相关的标准。
总结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以下特点:
1.多采用车辆外形参数作为车型分类和判别主要依据
发达国家主要以轴数等外形参数作为车型分类的第一依据,日本等国采用总重量作为车型分类的辅助参数。
2.收费车型的类型普遍较多
采用外形参数进行车型分类的国家,收费车型的类型普遍较多, 最多的达到十一类之多。其主要原因是这些收费公路大多采用自动判 别车型的方法,车型种类增加并不会增长收费人员和工作量,而车型种类越多,越容易实现费率的公平。
3.收费车型分类充分考虑拖挂车辆情况发达国家车型分类对各类拖挂车辆的情况都有具体的规定,适应了其收费公路行驶车辆的构成特点。
这次也明确表示,乘用车拖挂车,按高一个级别来计费,普拉多拖挂房车按二类标准来收费。
8座车二类车降级问题解决了,下一步就是等7座车取消两年一审,与五座车一样六年一审的好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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